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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资金的构成_景区资产管理相应执行标准方案

tamoadmin 2024-09-05
1.如何改善管理的景区的运营机制2.分析篇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3.黄山风景区财政收入归哪里4.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待遇办公室(挂信访中心、应急办公室牌子,与党工委办

1.如何改善管理的景区的运营机制

2.分析篇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3.黄山风景区财政收入归哪里

4.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待遇

景区资金的构成_景区资产管理相应执行标准方案

办公室

(挂信访中心、应急办公室牌子,与党工委办公室合署)

工作职责: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负责泰山景区内各项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负责信访、应急办公室和便民服务电话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须由管委会直接处理的突发,协调组织重大突发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活动的安排保障及会议的通知、组织和安排;研究拟定办公、文档、保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问来电的收发、传递分阅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文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党工委文件、管委会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放、报送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值班、车辆管理、接待及接待票证发放管理工作 承办市委、市重大接待任务的服务工作;负责泰山景区内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生活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办公设施的管理、内部保卫以及户籍管理等有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研究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协助领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安排,负责主要领导讲话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工作;具体负责党工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碰头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印;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协调、指导泰山景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民事应诉工作;负责年鉴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财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泰山景区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汇总泰山景区财政决算;负责景区国库的管理;指导景区税收工作,与税务部门共同拟定景区税收,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建设项目等重大支出的预决算,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及机关、报帐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景区票证的设计、印制、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购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负责景区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负责景区有偿使用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山景区财政支付中心;指导大津口乡的财政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党工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合署)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劳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组织、人事、劳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查、考核、奖惩,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及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等建议;负责泰山景区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及乡村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保险等工作;负责泰山景区的劳动用工、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障、人事代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建设、土地、房地产、(除文物、水、林业,下同)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景区详细性控制规划及土地利用、矿产保护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对泰山景区周边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泰山景区内规划、建设、土地、房地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实施景区土地、土地市场管理和收回收购土地的管理,审核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乡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决策会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承办景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编制建设项目概算,具体负责施工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审核景区内经营点的选址定点;负责世界遗产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世界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矿产的监测、保护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文化、文物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负责泰山景区内的文物古迹、文化遗址等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保护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负责泰山景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文物、宗教的行政许可;具体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宗教场所的安全监督工作;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维修会商规划建设土地局,报办公会或项目决策会审定;组织、指导景区内的文物调查、考古发掘等工作;指导、帮助、监督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党工委统一安排,协助做好景区内文物、宗教、民俗等方面的节庆活动;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林局

(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林业、园林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农业、林业、园林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泰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景区内农业、林业(森林、动植物)、园林及水、防汛抗旱、动植物检疫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渔业等农村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定景区涉及到农林工作的各类规划及水系建设规划、林业生产、绿化美化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所属单位的农林工作,并具体负责农林工作年度的编制;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农业、林业、园林及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及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景区内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古树名木保护、维护,林业科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景区内森林防火 林政及森林公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环保局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对景区内的景容景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卫生等卫生、环境保护及相应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内的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协调或负责景区内和大气、水质、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定期监测和管理;指导监督泰山景区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局

(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经营、物价、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的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经营、物价、交通管理工作;制定景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并组织实施;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内经济社会相关事务的行政许可;监测分析景区内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景区内经济与社会发展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景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调度工作;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和收缴;监督指导景区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会商规划建设土地局做好经营点的选址工作,负责经营点的定员、定位、定性工作,具体办理准营证;指导景区内交通道路的规划、建设;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局

(挂泰山景区村街管理中心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社会事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景区内的民政、人口与生育、教育、人民武装、双用共建、慈善、老龄、残疾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负责与社会事业相关的文化、科技、体育等工作;管理泰前居委会、迎胜居委会、曹家庄村、南马套村,具体负责所辖村(居)农村工作年度的编制协调相关人大、政协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精神文明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的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制定景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性工作,具体负责泰山文化与形象宣传和有关泰山信息的发布;负责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景区内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具体负责景区内报刊的订阅;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与党工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景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景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安监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具体负责景区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活动,维护景区稳定;承担景区安委会、综治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工委

(挂监察室、审计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及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优化环境的监督检查和政风行风工作,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对党工委、管委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职责权限和办案程序,组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内的各项审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团工委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党组织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基层团组织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按照《党章》要求,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协助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党员评议工作;指导和组织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员党费和系统内团员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系统团员的发展工作,办理退团手续;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妇委会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妇女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落实《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职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工会、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履行工会组织的四项社会职能及妇女工作的相关职责;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工作;抓好职工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何改善管理的景区的运营机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基本建设管理,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并结合旅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国家旅游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旅游局的纳入国家旅游基本建设的建设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旅游局全部利用地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 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分类第三条 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第四条 纳入国家旅游基本建设的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行政隶属关系,分为局直属项目和地方项目:

(一)局直属项目:是指由国家旅游局直接编制、下达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国家旅游局扶持直属企业集团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按局直属项目管理。

(二)地方项目:是指由国家旅游局补助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全部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在国家旅游局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之内,但地方旅游局需将有关安排和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备案。第五条 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内容,分为景区项目、饭店宾馆项目、教育项目、游乐项目、商品开发项目、旅游交通项目及其他项目:

(一)景区项目:指旅游风景区、旅游点的开发及景区内接待室、餐厅、涉外厕所及游人步行道路等建设项目。

(二)饭店宾馆项目:指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公寓、度村等建设项目。

(三)教育项目:指培养各级各类旅游专门人才的学校和培训基地项目。

(四)游乐项目:指主要为海外旅游者服务的晚间活动项目及其他游乐设施项目。

(五)商品开发项目:指主要为海外旅游者服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生产、销售项目。

(六)旅游交通项目:指主要为海外旅游者服务的旅游车、船、索道及旅游专用的短程公路和码头等项目。

(七)其他项目:上述六项中不能包括的主要为海外旅游者服务的其他项目以及国家旅游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办公生活用房等建设项目。第六条 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和恢复建设项目:

(一)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者,也列为新建项目。

(二)扩建改建项目:是指为完善服务设施、提高经营效益而在原有规模上适当增添部分设施或进行改造的项目。扩建改建工程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三倍。

(三)恢复建设项目:是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已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建设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第七条 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工作阶段,分为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

(一)新开工项目:是指在年度内已经安排、开工报告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是指上年度转到下年继续施工的项目。第八条 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按总投资额,分为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

(一)大中型项目:是指教育项目的在校学生在3000人以上(含3000人)、其它项目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二)小型项目:是指教育项目的在校学生在3000人以下、其他项目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系指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近期建设的总目标;凡是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计算);扩建改建项目按扩建改建所需投资(扩建改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改建以前的原有规模。第三章 旅游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及前期工作第九条 旅游基本建设程序是指旅游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一)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并经批准后,委托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进行施工准备;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列入年度基本建设后,申报开工报告,经批准后进行施工;

(六)工程竣工后,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分析篇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旅游景区的体制和管理现状

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2万多家旅游景区中公有制旅游景区比例在80%以上,并且大多数景区承担着多种功能,如自然保护、文物保护、科学研究、考察接待等,经营功能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景区的经营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门票,特别是自然类和人文类的旅游景区,受限于多种因素,景区的多种特色经营活动一直开展不顺利,无法形成产业链,加上景区管理成本高、负担重,因而大多数景区经营效益不理想,难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的限制与浪费。

景区管理有企业化管理和非企业化管理两类,前者包括国有企业经营、民营企业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和整体租赁经营四类,后者又分为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与不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两类。

二、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及利弊

1.专营模式

此种模式是由成立的管理机构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财政统收统支。

这种模式有利的是可以全面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整合社会,可以使景区快速发展。不利的是可能将景区作为摇钱树,特别是一些落后的地区,景区是的财政来源,根本不可能有余钱用于对景区的保护和开发。加上经营管理上由于所有者缺位,没有人对景区的经营效益负责,导致人浮于事,效益低下,或内部人吃光,或成为接待景区。

专营模式通常的表现形式有县(市)直管、管理局管理、乡镇管理和“分而治之”四种情况。县(市)直管是指直接管理旅游风景区,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全面负责整个风景区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它是一级地方人民,拥有规划、投资开发、管理、保护、地方立法等权限,其各职能部门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避免出现“分而治之”模式下各行其是、各自考虑局部利益、重复建设的弊端。但存在的问题是,许多旅游景区范围大,超越了县、市管辖的范围,反而会出现分而治之,争夺旅游和客源的现象。

管理局管理指的是一个旅游区由上级设立的风景区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按有关法律或文件规定,管理局下面设立一系列职能管理机构,与同一行政级别的内设机构设置相对应。上级设立风景区管理局的目的,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对风景区进行规划、开发、管理,但事实上由于管理局不是一级地方人民,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局设置的这些职能管理机构都没有行政执法权,所实施的管理可以说是合理不合法,加上与所在及各方面的利益矛盾,造成了管理局责、权、利难于全面落实,无法对整个风景区全范围实施有效管理和开发。

乡镇管理是指一个旅游景区由一个乡镇直接进行管理。用这种管理模式的旅游景区一般都是新开发的,或景区范围分别由几个行政区管辖、主要景点以外的景区由所在乡镇进行开发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劣与县市管理模式相类似,但它在开发投资、配套服务、管理力度上又比不上市、县直接管理的景区。

“分而治之”管理是指一个旅游区分别由两家以上行政单位进行管理,如国土部门管理景区内的土地及地质景观、文保部门管理景区内的文物、旅游部门管理景区的接待和服务设施等,这种管理模式很容易造成各个部门因为部门利益而不利于整个景区的发展。

2.经营权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景区开发或经营者用租赁、承包或卖断方式取得一定时期内的景区开发或经营权,该模式的特点是: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可能不需要通过太多努力和投资就可以获得比自己经营还要多的收入,通过卖断方式则可以一次性获得数量可观的钱用以解决的财政困难。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景区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有利于开发商或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最大限度使景区市场化,同时也可为景区提供市场增量。

但是,景区的价值是通过经营者的努力来实现的,经营好了可以价值无限,经营不善可能贬值甚至导致经营者亏损。因此,在租赁或卖断时,以什么标准做价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很容易用暗箱操作导致国有价格低估和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景区的经营管理及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管理的继承性。若承包经营者或者买断者不懂景区经营管理规律,缺少经营管理人才,缺少对景区历史的了解和对发展的前瞻性,对景区进行掠夺性的经营开发和经营效益上的短期行为,很可能导致对景区的严重破坏。因此,应选择专业的景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租赁、承包或卖断。

3.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委托管理:就是景区所有者将景区委托给一家专业的景区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委托方负责景区的规划、投资建设、保护和关系协调等,并根据其管理内容、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支付其给管理方适当的管理费用。

合作经营:景区所有者以景区内的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吸收其它专业景区管理机构及其他经济成份组成经济成份多元化的股份公司,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景区进行经营和开发。

景区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景区的职能管理部门与经营者分开,避免了景区职能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又当教练,同时还是运动员的局面。作为派出部门的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等职能管理部门只负责景区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和保护监管。景区经营者(组建的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股份公司)则主要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开展景区经营活动,包括游客服务、景点维护和市场营销等。管理者职责清楚,执行有效,经营者以市场为导,效益为先,为景区的开发和景区保护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国有的流失。

如1999年武夷山景区以国有的经营性资产作价占总股本的51%,吸收民营资本和内部职工以现金入股占总股本的49%,发起设立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景区管委会以营业收入的50%上缴作为景区特许经营权费,将景区的经营权交给公司。到2002年仅上交的特许经营权费就比1999年管委会自营的总经营收入还有多,加上税收等,的从景区经营中所得的财政收入原来自己经营高出几倍。

但是,用现代企业管理经营景区的模式也要注意各方利益分配和权利的均衡,要有一致的目标,而且要经常修订目标。因此双方在合作前需要很好的沟通,避免事后发生矛盾,导致合作的失败。

通过目前我国景区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看,在景区开发和经营管理中,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市场化道路是势在必行的。

黄山风景区财政收入归哪里

近年来,随着旅游的升温,全国各地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但由于旅游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景区的开发规划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国的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不少旅游景区由于规划不当,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让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下面将对旅游景区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景区开发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景区管理体制的现状:在风景名胜区设立人民及设立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在全国风景名胜区,尤其是著名风景名胜区实行了10多年。

在10多年间,各地风景名胜区根据自已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逐步摸索出了适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由于最近10多年我国正好处于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时期,国家由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现实情况与当年制定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经济体制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完全改变,再加上当初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法规的不完备、不配套,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各地景区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体制不顺、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问题,给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带来了困难,并使新景区的开发建设难以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

目前,实行的人民和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庞大臃肿,精力分散;景区管理条块分割严重;景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景区内原有居民控制困难;景区建设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未来还有待解决。

第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体系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硬件设施建设整体水准不低。客观地说,标准规定的各项服务项目,一般的景区基本都具备。然而,由于管理水平、服务人员素质等软件的原因,旅游景区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从而形成了景区技术质量不低,而功能质量相对偏低的局面。就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质量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性质量不健全

由于目前众多的旅游企业在服务质量体系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造成无法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游客量的增大,更加大了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难度

2.功能性质量欠佳

目前不少旅游景区对功能性质量不够重视,服务可信度不高。具体表现为:景区服务人员不能做到微笑服务,对旅游者缺乏耐心,缺乏应有的礼仪常识;服务人员在岗时,没有融入自我角色中;服务人员偷工减料、随意降低服务技术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点在旅游淡季尤为明显。

3.服务管理缺乏科学的体系,没有全面管理理念和行动。

目前许多旅游景区的服务管理都不规范,管理效率低下,缺乏符合景区自身情况的科学服务管理体系指导,严重阻碍了景区全面升级、管理的步伐。

第三,景区特点不鲜明,形式过于雷同。

现在虽然景区数量繁多,但大多形式雷同,跟风现象严重,无自己的特点。当某一形式景区出现流行趋势时,与其类似的景区便如雨后春笋般接连出现,而这种景区多数建造时间较短,布局较粗糙,模仿痕迹严重,并不能较好的吸引游客,并且只是单纯的浪费人力物力,并不能为中国景区作出积极的推动,反而使得景区管理越来越趋于形式化,大部分景区都大同小异。

第四,改善景区管理的对策。

1.建立明确的行政主体,切实加强统一管理

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旅游景区至少存在着这样两个层面的产权关系,第一层面是国有性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第二层面是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对性资产可以交付企业进行非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对经营性资产则可以转让给企业实行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解决旅游开发及保护过程中的政企不分问题及资金不足问题,从而促进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

2.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应当充分运用多种具体的行政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给付等,有效的发挥自身行政的职能。尤其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具体实际,制定适用于行政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监督和处罚规章,有针对性的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行政能力,以强化景区管理建设。

3.提高景区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干部的培训

开展管理人员和干部的岗位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景区保护知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重要的或业务性强的岗位,应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景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制度和保护景区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推进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和景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景区管理部门自身队伍素质的改善和提高,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景区的管理工作,使景区更加完善的发展。

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待遇

黄山风景区财政收入归属于国有资产,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

黄山风景区是指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境内的一座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国首批AAAAA级旅游景区,黄山风景区每年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但国家可以依法划拨、出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换言之,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黄山风景区作为国家资产,其财政收入也应当归属于国有资产。因此,黄山风景区的财政收入归属于国有资产,并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风景区管理机构需要将部分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作、旅游保护等方面,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黄山风景区的收入如何使用?黄山风景区的收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作、旅游保护等方面。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黄山风景区的财政收入归属于国有资产,并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管理机构需要合理使用这些资金,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但国家可以依法划拨、出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

待遇优厚。

通过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发布的招聘信息可知,员工有考核奖金、有餐费补贴、有防暑降温费、过节费、年终奖、五险一金,薪资待遇非常优厚。

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公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景区植被的保护和培育、负责景区旅游和资产的管理。